英国工业革命时期限制童工的法案,具体规定了什么?
英国工业革命的时候出的限制童工的法案,具体说了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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它们是一系列逐步修改的法律。早期主要监管特定工厂或矿山里的儿童、学徒和女性,并非一次性禁止所有行业使用童工。理解时要同时看年龄、每日和每周上限、行业例外、教育及执行安排。
**1802年《学徒健康与道德法》**主要保护受管辖工厂中的学徒,禁止夜间劳动,规定每日劳动不超过12小时,并要求基础教育及卫生条件。它不是覆盖所有儿童劳动的一般法。监督主要依靠地方“巡视者”,缺少有效执行是明显弱点。**1819年《棉纺厂法》**进一步禁止棉纺厂雇用9岁以下儿童,16岁以下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,但执行问题仍然存在。英国议会历史说明。
**1833年《工厂法》**扩大到更多使用机械动力的纺织工厂,并建立监察制度。其主要规则是:
- 通常禁止雇用未满9岁儿童,但丝厂有例外。
- 低龄儿童通常不得每日超过9小时、每周超过48小时。第8条先覆盖未满11岁者,再分阶段扩展到未满12岁、未满13岁者;丝厂未满13岁者另有每日10小时例外。
- 未满18岁者通常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、每周69小时,并受夜间劳动限制;法案也列有特定事故和水力中断等例外。
- 对受教育条款覆盖的低龄童工,要求每日上学2小时,并通过教师凭证核验;不是“每周2小时”。
- 任命4名工厂监察员,赋予检查和执法职权,并配合年龄证明等要求。法案全文第1—8、17、20—21条;英国国家档案馆概览。
每日“8小时”和“9小时”的简述容易混淆。精确读法应以第8条正文的9小时单日上限和48小时周上限为准;按六天均摊48小时,才是平均8小时。历史文献选本也保留了上述法条原文。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原文节选。
**1842年《矿山与煤矿法》**禁止女性和未满10岁的男童从事地下矿山劳动;这不等于禁止一切地面矿业工作。英国议会矿业立法说明。
**1844年《工厂法》**在受管辖工厂中通常将儿童每日工时限为6.5小时,配以3小时教育;要求危险机器防护,并禁止儿童和少年清理运行中的机器。成年女性也被纳入每日12小时上限。**1847年《十小时法》**则分阶段把女性和青少年的工时进一步降至10小时,但随后仍需修法堵住工作日定义等漏洞。后续工厂立法说明。
这些法律的重要变化,是把年龄、工时、学校和检查结合起来。法律通过不意味着立即落实,更不能将工厂法的规定自动套到农业、家务、街头工作等其他劳动形式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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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提问 [r-knowledge-20260908-p024] 英国工业革命的时候出的限制童工的法案,具体说了什么? ## 回答 [a-knowledge-20260908-p024] 它们是一系列逐步修改的法律。早期主要监管特定工厂或矿山里的儿童、学徒和女性,**并非一次性禁止所有行业使用童工**。理解时要同时看年龄、每日和每周上限、行业例外、教育及执行安排。 **1802年《学徒健康与道德法》**主要保护受管辖工厂中的学徒,禁止夜间劳动,规定每日劳动不超过12小时,并要求基础教育及卫生条件。它不是覆盖所有儿童劳动的一般法。监督主要依靠地方“巡视者”,缺少有效执行是明显弱点。**1819年《棉纺厂法》**进一步禁止棉纺厂雇用9岁以下儿童,16岁以下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,但执行问题仍然存在。[英国议会历史说明](https://www.parliament.uk/about/living-heritage/transformingsociety/livinglearning/19thcentury/overview/earlyfactorylegislation/)。 **1833年《工厂法》**扩大到更多使用机械动力的纺织工厂,并建立监察制度。其主要规则是: - 通常禁止雇用未满9岁儿童,但丝厂有例外。 - 低龄儿童通常不得每日超过9小时、每周超过48小时。第8条先覆盖未满11岁者,再分阶段扩展到未满12岁、未满13岁者;丝厂未满13岁者另有每日10小时例外。 - 未满18岁者通常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、每周69小时,并受夜间劳动限制;法案也列有特定事故和水力中断等例外。 - 对受教育条款覆盖的低龄童工,要求每日上学2小时,并通过教师凭证核验;不是“每周2小时”。 - 任命4名工厂监察员,赋予检查和执法职权,并配合年龄证明等要求。[法案全文第1—8、17、20—21条](https://education-uk.org/documents/acts/1833-factories-act.html);[英国国家档案馆概览](https://www.nationalarchives.gov.uk/education/resources/1833-factory-act/)。 每日“8小时”和“9小时”的简述容易混淆。精确读法应以第8条正文的**9小时单日上限和48小时周上限**为准;按六天均摊48小时,才是平均8小时。历史文献选本也保留了上述法条原文。[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原文节选](https://www.englishhistoricaldocuments.com/document/getsamplecontentstream/pdf/5412?filename=012.1_OCDTE_2510)。 **1842年《矿山与煤矿法》**禁止女性和未满10岁的男童从事地下矿山劳动;这不等于禁止一切地面矿业工作。[英国议会矿业立法说明](https://www.parliament.uk/about/living-heritage/transformingsociety/livinglearning/19thcentury/overview/coalmines/)。 **1844年《工厂法》**在受管辖工厂中通常将儿童每日工时限为6.5小时,配以3小时教育;要求危险机器防护,并禁止儿童和少年清理运行中的机器。成年女性也被纳入每日12小时上限。**1847年《十小时法》**则分阶段把女性和青少年的工时进一步降至10小时,但随后仍需修法堵住工作日定义等漏洞。[后续工厂立法说明](https://www.parliament.uk/about/living-heritage/transformingsociety/livinglearning/19thcentury/overview/laterfactoryleg/)。 这些法律的重要变化,是把年龄、工时、学校和检查结合起来。法律通过不意味着立即落实,更不能将工厂法的规定自动套到农业、家务、街头工作等其他劳动形式上。